惡性腫瘤是目前嚴重威脅人類健康的一種疾病,其發病率逐年上升。手術、化療及放療是惡性腫瘤治療的主要手段,使許多患者得到治癒或長期緩解,但放化療在治療的同時均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毒性作用,影響療效及治療的順利進行。中醫在其中如何發揮截長補短的作用?
文:註冊中醫余嘉玲
由化療所致證型多樣且多變
抗腫瘤藥物在抑制腫瘤細胞的同時,亦會盲目殺傷人體的正常組織細胞,尤其是增值旺盛、代謝較快的細胞,比如消化道黏膜上皮細胞、骨髓造血細胞等,而且藥物的毒性對正常組織和器官產生的損害或毒性作用,成為了限制用量、阻礙療效發揮的障礙,在臨床上表現出來的一系列副反應給病人帶來了身心痛苦。在化療期間導致的證型多樣且多變,寒熱或虛實夾雜亦為常見。
由於放療對某些敏感腫瘤的療效很好,故在惡性腫瘤臨床治療中居重要地位。但在殺傷惡性腫瘤細胞的同時,其鄰近的正常組織和器官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放射線的照射,從而產生一些副反應,為患者帶來不同程度的痛苦,重者影響治療的順利進行,使治療被迫中斷影響療效。一般認為放療所用的放射線屬熱毒之邪,可耗氣傷血,損傷機體津液,同時損害脾胃運化及肝腎功能,導致氣陰兩虛,或氣虛血瘀,或瘀毒熱盛等證候。
中醫面對副反應的治療原則
化療過程隨着藥物在人體累積量增加,其副反應主要表現為氣血損傷、脾胃失調及肝腎虧損等證候。而毒熱傷陰之證不如放療副反應那樣嚴重,因此其基本治療原則以扶正培本為主,或補氣養血,或健脾和胃,或滋補肝腎等。若出現炎症反應,則需辨證酌加清熱解毒之劑。
一般患者在放療時所出現的副反應,因熱象較重、熱毒傷陰的證候較多見,所以其主要治療原則為清熱解毒,或養陰生津,或補氣養陰,或健脾和胃,或滋補肝腎等。
中醫藥在防治放化療副反應的角色
中醫藥防治放化療毒副反應的臨床與研究已有數十年歷史,多位專家透過臨床不斷摸索中醫藥防治腫瘤放化療毒副反應的證治規律,使眾多患者順利完成療程之餘,還能提高他們的生存質量及遠期療效。在應用中醫藥防治放化療毒副反應的臨床實踐中,以及辨證論治的前提下,大多的體會是:
未病先防
「治未病」包含兩個方面,即未病先防、已病防變。中醫藥防治看重未病先防,已病防變,防重於治,把握時機,如此才能獲得最佳療效。比如手術後需觀察患者機體的寒熱虛實進行治療,恢復機體氣血之餘,再根據機體狀況補虛瀉實,為後續將進行的放化療等創造理想狀態。又如,在化療開始前便針對將導致手足麻痺的症狀進行調治,可降低神經損傷的嚴重性和持續時間。
分期用藥(化療)
化療常見的副反應,中醫認為是化療藥物致使機體氣血損傷、脾胃失調、肝腎虧損,因此防治的主要原則以扶正培本為主。在具體應用時根據化療副反應出現的規律性分期用藥和治療,化療前、中、後各期在具體治療方法上有所側重,或重於補氣養血,或重於健脾和胃,或重於調補肝腎等。再者,化療最常見的副反應為消化道的不適和骨髓抑制,若反應嚴重會影響化療的進行。
至於化療藥物所致不同程度的消化道反應,常見的有食慾下降、飲食量減少、噁心、嘔吐、腹脹、腹痛、腹瀉或便秘等。胃腸道症狀多在化療第1週與化療用藥同時出現;而骨髓抑制使白血球、血小板等下降多出現在化療後2至3週。一般而言化療前以預防為主,宜補氣健脾、滋補肝腎,以扶正培本,增強體質,提高機體對化療的耐受性,預防或減輕化療引起的胃腸道不適;化療中則側重健脾和胃、降逆止嘔、處理消化道反應為主;化療後宜益氣養血、補腎填精,以激發機體的骨髓造血功能,減輕化療所致骨髓抑制副反應,升提血象。
分部位用藥(放療)
放療患者常出現口乾舌燥、發熱、噁心嘔吐、納呆乏力、血象下降等副反應。這些症狀的出現通常是患者在接受放療後機體內熱毒過盛、津液受損、脾胃失調、氣血損傷及肝腎虧損所致。治療視乎患者體質虛實,多採取清熱解毒,或生津潤燥,或調補氣血,或健脾和胃,或滋補肝腎等方法辨證論治。由於放療部位不同出現的副反應有所差異,治療用藥亦會相應調整。
以上情況為一般規律,臨證變化多樣,中醫治療亦非只局限於中藥內服,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在辨證論治原則下靈活用藥和治療。
中醫藥防治放化療毒副反應的臨床與研究已有數十年歷史
化療藥物所致不同程度的消化道反應,常見的有食慾下降、飲食量減少、噁心、嘔吐、腹脹、腹痛、腹瀉或便秘等
放療患者常出現口乾舌燥、發熱、噁心嘔吐、納呆乏力、血象下降等副反應
化療前,患者宜補氣健脾、滋補肝腎,以扶正培本,增強體質,提高機體對化療的耐受性,預防或減輕化療引起的胃腸道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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